請各班導師於9/20(五)下班前將申請資料送交總務處俊議組長
請確認申請資料皆要有教師證明單(教師簽名或蓋章)、低收中低收證明開立日期需要113年、里長證明開立日期需要
113年8月1日以後,教師證明單與證明文件請背對背浮貼
一、補助標準如下:
(一)午餐基本費及燃料費:每人補助新臺幣260元。
(二)午餐費:依各校午餐收費標準核實補助,每人補助4個月(113年8-9月.10-12月)。
二、經濟弱勢戶學生係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無證明文件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無力繳納之國
民中小學學生(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殘、身障等家庭經濟困難者),各校午餐供
應會應依規定審查申請午餐補助之學生,勿浮濫申請(里長清寒證明亦須經導師確認實屬貧困並填寫證明單始能申
請補助)。
三、貧困學生午餐補助款撥入學校午餐專戶後,應直接用於午餐食材等相關支出,不宜將費用領出交予家長,再由學生
按月繳回學校。
四、請勿重複向縣府、其他民間團體及善心人士申請補助,經查重複補助者應予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