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班導師於3/1(五)下班前將申請資料送交午餐廚房
教師證明單及證明文件請背對背浮貼 (證明文件開立日期需為113年)
教師證明單於113年有改版, 請務必下載本文附件使用
一、補助標準如下:
(一)午餐基本費及燃料費:每人補助新臺幣260元。
(二)午餐費:依各校午餐收費標準核實補助,每人補助5個月(113年1-6月,1-2月合併為1個月)。
二、經濟弱勢戶學生係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無證明文件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無力繳納之國
民中小學學生(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殘、身障等家庭經濟困難者),各校午餐供
應會應依規定審查申請午餐補助之學生,勿浮濫申請(里長清寒證明亦須經導師確認實屬貧困並填寫證明單始能申
請補助)。
三、貧困學生午餐補助款撥入學校午餐專戶後,應直接用於午餐食材等相關支出,不宜將費用領出交予家長,再由學生
按月繳回學校。
四、請勿重複向縣府、其他民間團體及善心人士申請補助,經查重複補助者應予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