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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發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第3點附件2至附件7、附件7之1、附件7之2、附件10至附件12

  • 發布單位:縣立中山國小

詳如附件